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签署重点说明
来 源: 发布时间: 2021-11-16 14:16:57 点击次数: 0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称三方)的作用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双向选择,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双方达成的就业要约和承诺;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依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方协议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依据,由河北省统一印制,非师范生一人一式四份。
二、三方协议书的填写
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要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现将部分栏目信息说明如下:
【编号】就业协议书编号具有唯一性,每人对应一个号。不可复印,不可与他人互换。
(一)封面——填写要求:
毕业生: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用人单位:单位全称(单位全称要保证与用人单位公章一致)
学校名称: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登录
(二)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填写要求:
出生年月:例如199708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等
培养方式:统分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
学历: 本科
学制:四年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1.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https://www.cods.org.cn/
家庭地址:如实填写
联系电话:本人常用手机号码
应聘意见:自愿到单位全称(单位全称保证与用人单位公章一致)就业,签名、日期
(三)用人单位情况及岗位——填写要求: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单位全称要保证与用人单位公章一致)
单位隶属:XX 省 XX 市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如实填写
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所有制性质:
单位性质:打√选择即可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不填;
2、本身无用人自主权而其上级主管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一般要由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3、自身和其上级单位均无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录用的毕业生(人事代理),落户和档案管理都可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须要有人才中心签章。
用人单位及用人自主权备注说明:
①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比如高校、国有企业、省属企业等单位。只需该有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公章。如: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处,人事部的公章或总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不填;
②没有人事权,但有用人权的:除有单位总章或人事部总章外,须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王丽丽同学,签订的“石家庄市第二十四中学”必须要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石家庄市教育局”的盖章。
③自身和其上级单位均无用人自主权的:落户和档案管理都可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有人才中心签章。
4、特殊地区企业:比如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签订协议必须提供所在地市的指标证。如:签订单位为北京某国企,必须提供进京指标证。
(四)备注填写说明
如果学生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其他达成共识的内容可在此栏注明。
填写具体要求:
1、要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即使不办后面的手续,协议书也已经生效,毕业生要违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
3、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的情况,必要时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如被录取,毕业生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4、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签章手续后将协议书一式4份分别交用人单位(1份)、学校行政楼A113(2份)和本人留存(1份)。
三、三方协议书丢失(或损坏)补发程序
1、毕业生与所在学院取得联系,由学院出具协议书丢失的情况说明;
2、持学院出具的丢失情况说明到河北日报挂失声明作废;
3、持本人补发申请书、刊登挂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4、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因协议书损坏而申请补发者持本人申请和已损坏的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补发手续。
四、签订三方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方协议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毕业生的离校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有其他约定的条款,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约定,附后补充,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五、签订三方协议书的意义
(1)毕业生身份的证明。三方协议是学校编制派遣方案,到人社厅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才能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落户和档案手续。
(2)保护权益的依据。为避免到用人单位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可以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另行“备注”说明。如果不签订三方协议,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签约后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不录用毕业生。
(3)接收档案的依据。签订了三方协议后毕业生可凭协议到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若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毕业生的档案就没有相关人事部门管理,时间一长,档案就会被派回生源地,不计工龄、不评职称。在以后需要档案时可能会找不到档案,以后继续深造、报考公务员、去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时都会遇到麻烦。
六、签订三方协议书时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违约条款、福利、薪酬,可另行“备注”说明,万一今后发生纠纷,这些都是争议的判定依据,口头承诺无效。
(1)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五险一金”或者“三险”的约定,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2)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毕业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毕业生,毕业生签约时务必小心。一般违约金不超过5000元。
七、三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毕业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三方协议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三方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各地地方法规。
(4)签订时期不同。三方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取得毕业证后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三方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